登报热线:020-37608422 /18922350251(微信号)
广州日报  遗失声明  公告启事  登报平台       微信办理登报   扫码登报
分类广告  工商广告  网上办理  方便快捷       广州日报登报   权威登报
  • 广州取消居民购房限购政策 |广州日报登报|广州日报登报通知
  • 所属类别:广州日报最新新闻资讯    发布日期:2024-9-30      浏览次数:496
  • 广州取消居民购房限购政策

    广州日报

     2024年09月2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本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24年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此前,我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38号)规定,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为住房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购买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限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能提供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分别限购2套和1套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

    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二、执行时点

    政策调整自2024年9月30日0:00起施行,原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首页   |  广州日报   |  关于我们   |  登报流程   |  登报价格   |  联系我们

登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507号宝山大厦5楼   电话:020-37608422   18922350251
广州市同创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广州报纸登报网   粤ICP备08103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