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方电网广东广州供电局获悉,广东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并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夏季标准执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到10月,非夏季标准执行时间为每年的11月到次年4月。
进入夏季标准后,广州居民阶梯电量第一档标准由非夏季的200度调整为260度,第二档标准由非夏季的400度调整为600度,第三档从非夏季401度以上调整为601度以上。
“夏季模式”下:
•当居民每月用电量在260度(含)以下时,适用第一档计费标准,电价不作调整;
•当月用电量为261度至600度时,适用第二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05元;
•当月用电量达601度及以上时,适用第三档计费标准,电价每度需加收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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