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网上“全民强制社保”“社保新规”话题
引发热议
这到底是不是真的?
广州大“真”探记者了解发现,“全民强制社保”“社保新规”是对政策的误读。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一直以来,社保部门多次进行普法,明确该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此外,广东社保部门近期还梳理了误读、误导公众的社保“毒饼”,提醒大家切莫信谣传谣。
所谓“全民强制社保”的热议主要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解释(二)”》),当中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解释(二)》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发布后,网上便陆续出现“全民强制社保”“社保新规”等话题。但其实,这并非最高法创设的“新规”。据最高法于8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并发布《解释二》是为了落实我国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第十九条的有关解释,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保并依法缴费本就具有强制性。这些规定绝非“将在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保的强制性,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法明确,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广东社保部门多次就社保政策进行普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曾专门发布公众号推文,对多个社保谣言进行澄清。
谣言1:公司说不给我交社保,每个月我就能多领几百块钱,可以吗?
答:千万不可以!一方面,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此外,职工本人也“亏大”了。因为不交社保,短期看,一旦发生工伤或者失业,自己不能享受工伤或失业保险待遇,基本生活缺乏保障。
长期看,退休没有保障,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最低缴费年限两个条件,长期不交养老保险可能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这样无法领取养老金;即使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缴得少拿到的养老金也会少,会影响自己退休生活。
谣言2:公司说按最低缴费基数给我缴社保,然后给我一点补贴,这样可以吗?
答:不行!这样做是违法的,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进人员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养老金计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缴费基数直接影响以后的养老金水平。按最低缴费基数参保,退休后到手的养老金会大打折扣,影响退休生活。
谣言3:有人跟我说,如果我领了失业金,以后养老金会受影响,这是真的吗?
答:不是真的!领失业金不会影响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只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而且,不想断缴养老保险的,领失业金期间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谣言4:我想辞职创业,但又不想断缴社保,有中介跟我说能帮我挂靠参保,这个靠谱吗?
答:不靠谱!挂靠参保违法。“挂靠参保”是指参保人没有在这个公司上班,通过伪造劳动合同等材料,假装成这个公司职工进行参保,所有的社保费要个人承担,还要给公司缴纳一部分中介费。这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参保作废,不但缴的钱要打水漂,还浪费了时间,也要受到法律惩罚。
省社保局特别提醒,在广东创业,无论是广东省内还是省外户籍都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完全不用违法挂靠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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